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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特化妆品备案|有关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的问题解答

来源:网络资料   发布时间:2019-10-08   点击量:3796

01

Q:如果注册商标上有备案违禁词,注册商标的时候能否出现这样的提示:按照化妆品相关法规,该商标包含违禁词?

A:不能,商标由市场监管部门—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,按商标法有关规定执行。目前商标注册系统并未和化妆品的监管系统关联。


02

Q:产品名称中有外文字母,在国外已经注册商标,在中国境内没有注册,在备案时提供国外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?

A:不可以,必须提供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证明并在标签上进行中文说明。


03

Q:商标证上的英文为“Cosmety”,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为“cosmety”?

A:商标上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。


04

Q:产品通过备案后,产品商标发生了变更,如:在申报备案时商标名在注册受理中,但后续该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未通过,需进行更改。应该要怎么走程序?

A:产品备案后,原则上产品名称不得变更,如需变更产品名称,则需要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备案。


05

Q:产品外包装是否可以标注两个商标?

A:无禁止,但是要保证产品名称不出现歧义。


06

Q:在产品外包装上写XX公司监制、技术支持等字眼。

A:产品外包装上写XX公司监制、技术支持等字眼无明确禁止,原则上不能有暗示效应。


07

Q:面膜没有测甲醇是否不能备案呢?

A:若配方中乙醇与异丙醇之和含量≤10%,原则上不需检测甲醇。


08

Q:面膜产品外包装没有标识“净含量多少ml/g”,只标识“6片”,是否会被要求修改包装标签?还是只要中文标签中自行添加“净含量多少ml/g”即可?

A:中文标签按中国相关法规比如GB 5296.3-2008化妆品通用标签、化妆品命名规定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(100号令)等执行。


09

Q:产品包装能否宣称不含防腐剂呢?

A:不可以,“不含”属于绝对化词语,表示产品绝对不含某个物质。


10

Q:花盒外包上标识的中英文对照的规范度疑问,是需要上下一一对应,还是可以不同平面上内容对应即可?2、对照英文部分,可以分布在同一平面,不同位置吗?

A:需要进行中英文一一对应。2.以不产生歧义为原则。


11

Q:产品标识“适合所有肤质”,是否会被认为包含敏感肌?需要添加敏感肌使用的警示语?

A:适合所有肤质,应包含孕妇,儿童等在内的敏感肌,应按最严格的要求来考虑产品的安全性。


12

Q:委托生产的产品,实际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必须同时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吗?

A:需分装企业为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,则分装企业就是实际生产企业,必须标注在包装上。而半成品提供企业则可视为原材料供应商,是否体现在包装上,由企业自主选择。


13

Q:关于境内委托境外的产品中文标签制作,在中文标签上可以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改为出品方(境内责任人)和实际生产企业吗?

A:境内委托境外的产品属于进口产品,原则上需要保证清楚明朗地看出委托关系和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
14

Q: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中需要上传的资料,除了配方、产品立体图、产品平面图,是否需要在附加资料中上传以下资料,例如:产品中宣称的产地证明、有机产品、宣称某某实验室研发,是否需要证明材料。

A:是的;需要上传提交产地证明、有机产品宣称、某某实验室研发等的足够的证明材料,并且上传的证明必须是广泛认可的证明。


15

Q:儿童、孕妇化妆品的非特备案已经做了毒理检查,是否还需要在做风评,风险物质是否还需要检测?

A:需要,10号文件“(七)参照《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》要求进行风险评估。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,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。”该条款的理解是如果风险评估可以证明产品安全性,可免于相关毒理学试验,而不是这样理解,做了相关毒理学试验,可以免于风险评估,产品的风险评估还是要做的。


16

Q:套装产品的备案的产品名称,备案网上会出现两种形式,例如:“×××护肤套装--×××保湿水”和“×××保湿水”监管部门比较认可哪一种?

A:两种方式均认可。


17

Q:宣称孕妇使用的进口化妆品如何备案? 

A:如果该产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,按进口非特备案,如果该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,按进口特殊申请行政许可。评审专家会核查相关技术资料,判断是否适合孕妇。


18

Q:宣称私密处洗护(没有宣称抑菌)的产品如何备案?

A:化妆品是指以涂抹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,如皮肤、毛发、指趾甲、唇齿等,以达到清洁、保养、美容、修饰和改变外观,或者修正人体气味,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。私密部位属于粘膜,不是人体表面,所以不属于化妆品。


19

Q:赠品小样非卖品是否要备案?部分地区不用备案。

A:非卖品也需要备案,所有的销售包装均需备案。


20

Q产品通过备案后1、产品信息的净含量发生变化,如:原备案信息净含量为:25ml,现要更改为:30ml或30g。应该要怎么走程序?2、后续生产的产品原料百分比发生变化(但不包括对限用物质的原料,如防腐剂等原料),需要重新做备案检验吗?

A:1应该走备案变更程序,2情况下产品需要重新备案。


21

Q:客户想在生产一款精华液和粉末搭配使用的面膜,其包装方式是为同一铝袋,使用时需将上半部分的精华液挤入下半部分的铝袋中。其中精华液在我司生产,粉末在其他公司生产。请问这类产品该如何备案?

A实际生产企业的判断以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生产企业为准。


22

Q:我方购进复配原料直接进行灌装销售,产品的备案怎么办?

A:按自主生产申报备案。



根据网络资料收集(红色内容)整理而成,以正视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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